相关问答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在工作中发现以及单位、个人举报的监护侵害行为,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7种情况,父母将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单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由县级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接到督促处理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作出答复;逾期不处理也不答复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7种情况,父母将丧失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 2、将孩子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孩子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孩子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孩子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孩子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孩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行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7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