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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公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7种情况,父母将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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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父母对儿女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要注意教育的方法,打骂是不可取的。如果父母经常性打儿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即已构成虐待罪;但法律规定此罪告诉的才处理。劝告为人父母或为人子女的,要注意家庭和睦,端正教育方法,尽量避免矛盾激化。(以上属本栏目意见,)
未成年人没有监护能力,其所生子女由外祖父母、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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