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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有: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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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有: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五、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对于因条款无效而留下的空白,从各国立法看,其基本的处理原则是:“第一,对于因格式合同条款无效而在格式合同中留下的空白,适用民法中的注意性规定;第二,在没有注意性规定时,则根据合同的解释加以补充。但是,继续遵守该合同,会对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显失公平或造成不合理的困难时,则应认定整个合同无效。这是‘确立格式合同条款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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