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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022-02-07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结合你说的情况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是可以提出换车要求,并可要求经营者承担对你造成必要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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