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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
农民受雇于施工单位,在拿不到工钱时,可以向上级施工单位主张权利,依法施工单位也应承担责任。如果上级施工单位也不给钱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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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工程工资性 工程款合同价占比为20%%(不得低于20%),每月525日前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为 元(合同价**占比÷工期月)。发包人连续两次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总包单 位有权停工,直至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停工期间所产生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该项 目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设立及管理详见发承包双方按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 帐户资金托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欠款。欠钱不还,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凭借条到法院起诉,起诉时,对借条没有任何要求,就是没有借条,也可以起诉。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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