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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哪些物体不能抵制

2024-08-30
以物抵债的基本条件:其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其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其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其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不能抵制的物体: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财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财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等等。

相关法规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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