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授权律师代理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是无需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理提起诉讼、应诉,提供有关证据,发表代理词,进行一般性辩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由此可见,无具体授权的全权代理为一般代理,非全部代理。 特别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对案件的有关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得知,特别代理时的代理事项比一般代理的代理事项宽泛了许多,但也并非全部代理。
共同保证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为保证的种类之一。共同保证的共同保与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
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在谁与谁之间予以解决才恰当或者有意义,这就是当事人适格问题。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对于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或者法律关系,不具有应诉的权能。通俗的讲,被告不适格,即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也即被告是被原告错误起诉,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我国《》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