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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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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公房进行拆迁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对承租人进行相应的补偿,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公租房中同住人与承租人享受安置补偿的利益,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同住人的认定应当结合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在该房屋内,且已实际居住满一年之上,并在本市无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 即如果在之前在本市已经有福利分房性质的住房(包括公租房或者公租房动迁安置之后的住房),则不能再作为同住人享有安置补偿。因此您的情况还应当具体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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