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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分别有: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3)...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欺诈、违背真实意思、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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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的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程序法上,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单位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单位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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