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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
是的。分公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税务评估人员根据本决议制作《税务评估报告》,这是税务局的内部文件,纳税人看不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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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分公司不是改制。《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公司研究决定重组和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分公司注销所需的程序如下:1、持有注销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2、准备取消分公司注册的相关资料。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资料必须由所属总公司决定签字。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4、分公司注销经工商注册机构批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批准通知书向公司注册机构分公司注销备案。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企业被吊销要依法进行清算,在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才会归于消灭。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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