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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猥亵,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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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猥亵,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这里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女童。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行为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是目的不同,前者不具有奸淫的目的,后者具有。与侮辱罪的区别是动机不同,前者是追求性刺激,后者是损害人格、尊严、名誉。量刑方面,以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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