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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签署执行通知书,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直到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者法院掌握被执...
1、普通民事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需要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会自动执行生效判决。 2、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经法院调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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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无法承担债务并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有以下几个应对策略:首先,可以尝试主动偿还部分欠款以表达良好的还款意愿,这有助于债权人撤销诉讼。其次,可以与债权人商讨分期付款或延期偿付方案,或者寻找亲戚朋友借贷资金先行偿还贷款,今后再根据能力逐步归还给亲朋好友。当面对诉讼时,务必保持积极态度进行有效答辩,竭力争取在庭审过程中达成分期支付款项或设定具体期限还款的协议。如果法院未能认可,则需按规定期限全额偿还欠款。否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征信系统的信贷款项出现逾期现象,必将导致信用记录受损,这将会阻碍其后续的房屋贷款及车辆贷款等事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相应的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上述规定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具有上述规定第一项或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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