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签署执行通知书,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直到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者法院掌握被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案件审理人员对其审理的案件可以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对会计监督检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经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批准后,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二)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中止审理,并通知有关检查人员予以说明或者补充、核实有关的检查材料。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另行组织调查、取证;(三)对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正确、不适当的,提出修改意见;(四)对审理事项没有异议的,签署同意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增加自己作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