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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
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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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 2、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3、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4、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的最大佩服额度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车主负责。交强险保额,即理赔款最高限额为122000元,这122000元中分为三部分,若造成三者人员伤残或死亡,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最高赔付110000元。若造成三者(即第三方)财产包括车辆,物品等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若造成人员受伤但不涉及残亡的,最高赔偿医疗费10000元,合计为122000元。
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依据我国交通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赔付应当按照,医疗费按照医院出具单据确定,误工费按照当事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没有规定收入的,按照3年内平均收入水平确定。伙食补助标准按照出差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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