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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标准

2024-11-19
有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指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您是独生子女,则每月可以享受高达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家庭,需要按照每位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金额进行计算,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赡养老人的前提条件必须满足被赡养者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这既包括父母双亲,也包括子女均已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将保持不变,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相关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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