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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区别与联系是哪些呢?

2022-07-28
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40条规定的内容。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满之前,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难以征收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二者的相同点:都必须责令限期缴纳在先,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且在采取的查封、扣押方式上也基本相似,保全或强制金额或价值都是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存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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