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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40条规定的内容。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满之前,由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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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失败,保全申请人没有优先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时,对申请诉讼保全的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根据财产保全全的顺序,对财产执行的款项,除抵押担保优先等进行赔偿。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偿还。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将执行程序中的检查、拘留、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实施到判决生效前。
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的强制性措施,其条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强制性措施包括: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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