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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普通居民医疗保险对象:西安市城镇户籍.18岁以上城镇非就业居民门诊清算50%,最高清算限额500元。最高清算额为14万,除支付线外,...
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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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1、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2、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5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100%); 3、其中,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含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降低,市内三级医院降低5%,市外三级医院降低10%。
西安市城镇户籍,18岁以上城镇非就业居民门诊清算50%。少年儿童统一基金的支付比例按城镇非就业居民的相应标准提高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缴费限额部分,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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