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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办理了结婚证,他这种行为构成了重婚罪,你可以起诉他重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你们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重婚属于法定过错...
第一,你所谓的老公到底有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没领,那就不算是你老公。 第二,如果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这样的同居状况,如果无财产子女,直接散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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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要看你是什么时候结婚的。如果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那么你妻子的钱就属于个人财产,你不能分得。如果属于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一半可以要求分割。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没办有结婚证就不算是结婚,除非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并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你可先去民政部门查下下,看看你们是否办有结婚证。如果有结婚证,则说明你们是合法夫妻。如果你想离婚,可协商,也可向法院起诉。 2、你不能告第三者,目前我国法律未规定可追究第三者的责任。你报复那女的可能会违法,甚至犯罪。你发信息和电话骚扰,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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