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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
第一,你所谓的老公到底有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没领,那就不算是你老公。 第二,如果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这样的同居状况,如果无财产子女,直接散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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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办理了结婚证,他这种行为构成了重婚罪,你可以起诉他重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你们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重婚属于法定过错,依法在分割财产时,部分或少分。 2、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如果涉及财产,你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 3、没办理结婚证,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他另行与他人结婚就属于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4、他这样做说明他对你没有感情,也没有顾忌你的感受,这样的人不值得为他伤心,将来找个好人结婚,一样还是幸福的生活。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家庭关系建议以和睦为好,如果你对这些事情实在反感,你可以选择协商将公公婆婆送到他们的大儿子那赡养,也可以另买一房子让他们居住。赡养老人、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是没有规定一定要住在一起才能赡养。还有,无论怎样,法律是保护你的个人隐私的。但是,最后还是建议你,一切以家庭和睦为主,你可以和你爱人商量,换一种方式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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