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
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除下列情形之外,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不得修改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总体规划发生变更,确需修改的;(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确需修改的;(三)经评估,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书面报告。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地形图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向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1人已浏览
2,404人已浏览
3,535人已浏览
2,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