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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学校证明,毕业证或以前使用过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添加曾用名。或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改名的业务,当新名字出来之...
在现今社会,户口簿已经能够成功添加“曾用名”这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上注明的“曾用名”仅在公民进行过姓名变更后才会出现,且与出生证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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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认定理由正当的,填写《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由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报县局审批后,方可给予办理。
1、只要证件齐全,大一新生可以在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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