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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
1,如果80%房款有女方父母出资,剩下20%有男方父母出资,则“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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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分手,需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付全款一方可以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 2、婚后离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付全款一方分割到的比例大些。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一般而言,平均分割。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车辆,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3)知识产权一方或双方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专属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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