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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既然已经给了儿子,自然是儿子名下的了。现在第一继承人是他的老婆,换句话说就是老人的儿媳。儿媳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这些赡养的问题还是要找那2...
太简单了:本人可以申明遗失,再申请补发呀!她拿的不就成了废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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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应先从你岳父办的房产证的效力入手,先进行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新的房产证无效.之后你就可以和你的舅子进行财产的分割.这样你可能得五公之三,即37万,但是7万的欠债你也有一份.从了出资角度讲,你应是20万加1万加23万加3.6万共计47.6万但是这里面你要有证据证明是你的出资,这很重要.总的看来的行政诉讼是前提,而民事诉讼是的证据更重要.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继承财产,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遗产由某个人单独继承,则该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需要让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写明遗产由儿子个人单独继承,排除掉儿媳的共同权利,并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若向现在进行过户,那么直接由让父母将房子赠给儿子,写一份赠与合同,写明房子是赠给儿子个人的,最好到公证处公证。这样也可以排除儿媳的共同权利,只不过赠与比继承要多交一定的契税。 除了这两种方式,其他都不行。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单独赠与合同,把房本上的名字直接改成儿子的,也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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