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作为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内容之一,在公司法律体系内其保护贯穿于公司生命周期始终:“出生时”:出资、未成立产生的责任、抽逃出资责任,“生存中”: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务的保全方式:债权人的代位权1、代位权的概念: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而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权利,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4)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有效行使,而非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 2、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代位权的行使: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必要为其限度。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清偿。三、债权人的撤消权1、撤消权的概念: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 2、撤消权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须为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以后所为。(2)主观要件: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3、撤消权行使的方式与效力:与代位权一样,债权人的撤消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而不得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消,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对于行使撤消权人的效力: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或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涉及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
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效力是债务转移的有效性。新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承担主债务,并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债务。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论转让时有所隐瞒,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债务,门面转原来债权,新公司都应承担。新公司可以在承担后,向原法人起诉追偿债务。另外,你们之间签订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偿还的情况,只对你们双方有法律效力,对他人并有没有效力,所以原公司的债权人要您还债务,是合法合理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