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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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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走两条途径解决,一是采用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救济途径进行索赔,针对对建筑工地的人身损害索赔,相对而言,走这种途径要快些,且实际操作性也强;另一种途径是走工伤索赔途径,那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对方不赔偿的话,可能最终还得要经过法院的诉讼程序;2、第一种途径是要努力查到对方的财产,并采取财产保全,成本开支要大一些,后一途径开支要少一些,但时间可能要拖得很久;3、不管采用什么方式索赔,能从对方弄到赔偿费用是最重要的,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采用风险收费的方式聘请律师。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和死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项目:1。医疗费用计算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二、二。康复费用计算标准:工伤职工到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进行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食品补贴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住院治疗食品补贴,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层次支付,即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或者生活部分不能照顾自己。其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6、残疾辅助设备费: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工人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设备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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