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
保密协议无期限不合法。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竞业限制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无期限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
保密协议无期限不合法。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密协议不能约定无限期保密,这在实践中非常困难,损害了工人的利益。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权或者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他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