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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割财产的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2、根据现行的《人...
摘自《深圳市罗湖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意见》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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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不随着父母的婚姻是否存续而有任何的改变,就像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直到孩子成年的责任一样。这和父母怎么处份自己的财产(遗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子女对父母财产(遗产)分配存在异议: 1,可以和父母协商解决财产(遗产)的分配问题。 2,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等)来调解。 二,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一、财产的分割问题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2、如果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平均分割,同时会照顾女方和未成年人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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