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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若股东恶意隐藏公司资产,就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由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
公司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的,只能达成协议后转让出资的方式退出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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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以下投资人,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 (一)境内企业法人; (二)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三)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境外金融机构。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只能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保险公司股东分为以下四类: (一)财务Ⅰ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 (二)财务Ⅱ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东。 (三)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东,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工伤保险条例》虽然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水平低于员工实际工资水平,从而少缴工伤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但《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任何工伤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有作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根据该规定,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任何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将对员工工伤进行全额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如少缴工伤保险费,类推适用本规定,可以得出用人单位应补足产生的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工伤待遇与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计算的待遇的差额的结论。
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以下风险:首先,这种制度可能导致交易不公平;其次,销售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的现象;第三,由于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最后,各地方发展不均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尚未正常发挥,导致预售经营和管理活动处于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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