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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是有责任的。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话对方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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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商场作为经营者对其场所内的设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你外婆人身受到损害,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场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孩子因自身顽皮而摔倒,商场不负责任;如果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上湿滑等而造成孩子摔倒,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向商场提出索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商场或营业场所就应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电梯是商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设施,是提供服务的一项内容,顾客在乘坐时应该保证其人身的安全,经营者应该考虑到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比如有专人操作电梯等,这样就可以堵绝事故的发生。其次,作为小顾客到商场来,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他的家长应该时刻起到监护的作用,这样也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受害人的伤害事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1、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已经有伤者经过鉴定构成轻伤,那么你们全体参与殴打对方的人都需要对这个轻伤负责,作为共犯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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