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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天。扣押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二十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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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但是,法律没有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期限、情况和条件作出一般规定,主要体现在其他法律中。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核实情况,核实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形复杂的,依照本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核实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人身自由强制是对公民权利最严厉的强制手段。一旦行使不慎,自然会演变成对公民权利最严重的侵犯。因此,一旦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目的达到或条件消失,应立即解除并恢复人身自由。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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