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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事到期的,可以向受让债权的人主张抵消,债权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向债务人请求履...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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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未经通知债权人转让权利后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005年12月,刘某将自己承包莲花某宾馆价值5万余元的财物移交其下任承包人王某。2007年2月1日,刘某与莲花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这5万余元的债权转让给莲花某公司。2007年2月5日,刘某以书面通知告知王某该5万余元债权已转让给某公司,王某应向某公司清偿该债务的事实。之后,莲花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向公司履行这5万余元债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公司申请撤回了起诉。2008年7月11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给付其2005年12月所移交财物的价值5万余元。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承担到期债务,共享债权,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除。债务相互抵销应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必须相互负债,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互相负债,互相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没有抵销。(2)双方共同承担的债权债务必须合法,其中一项债务违法时,不得主张抵销。(三)依照合同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主,意思表示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方时有效,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有效。债务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本质上是形成权,法律效力可以根据具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面意思发生。而且抵销因为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约束,当事人必须就抵销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如果原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则债权人不能对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原债务人部分转移债务,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及第三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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