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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护士条例,注册条件和程序如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先申请补办执业证书,再继续注册。护士申请继续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继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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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和助产课程,包括在教学和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申请护士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耳听障碍;(三)无影响护理职责履行的疾病、残疾或功能障碍。申请护士执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和专业学习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录用的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考试的,准予注册,颁发《护士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应注明护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和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卫生部统一印制了《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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