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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是指在...
行政自由裁判权的标准:第一,自由裁判权的行使应公正、善意、合理;第二,自由裁判权的行使应仅为正当目的;第三,自由裁判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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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步骤: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量刑步骤为: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 2、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因为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1、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其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从宽处罚。2、对于未遂犯,比既遂犯减少基准刑50%以下。3、从犯,减少基准刑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50%上述或免除处罚。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法、犯罪的严重程度、如实供述犯罪的程度和悔罪的表现,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上述或依法免除处罚。除非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5、对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等,确定宽度。6、对于坦白情节,可以减少10%~50%7、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8、对于返还赃物和赔偿,基准刑的30可以减少%以下;抢劫等严重危险犯罪应严格把握。9、积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未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30%以下;没有赔偿,但理解的话,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规定,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破案报告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一)写明案件侦查结果; (二)写明破案的理由和根据、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三)写明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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