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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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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有言论、出版、社交、集会、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的自由。(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可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或诬告公民。(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侵入公民住宅。(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内容,他人不得私读或窃听。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即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集合性(尤其是亲权等权利),这点在下面将谈到。 关于荣誉权的性质,学者间存在着争议,有学者认为荣誉权应归于人格权的范畴,我们认为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荣誉权的内容是荣誉利益,而这种荣誉利益应当属于身份利益,不同于人格利益,故不属于人格权范畴。荣誉利益源于荣誉,而荣誉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通过表彰而授予公民、法人的称号,它是特定人的一种身份,不是一般人享有的;荣誉权可以被依法剥夺,这点也是不同于人格权,当授予荣誉的一方发现被授予荣誉一方不再具有荣誉的先进性时,可依法剥夺之。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它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行动和思考,不受约束、控制或阻碍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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