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违反了有限责任原则;2、规定股东用劳务出资;3、对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的无效;4、违反监事法定报酬原则的条款;5、违反司法解释的;6、规定在...
1、违反了有限责任原则;2、规定股东用劳务出资;3、对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的无效;4、违反监事法定报酬原则的条款;5、违反司法解释的;6、规定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不能成立。公司章程的条款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一旦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时,将会导致依据该部分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无效,因而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不仅要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更要确保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认定,可以委托相应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股东除名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股东会决议,因除名事项事关重大,故招开股东会议,对股东除名事项进行表决,该决议以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被除名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及时将该决议通知被除名股东。
作为一种意思自治的契约,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体现,仅限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灵活机动,因地制宜;而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这就必然决定章程的条款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一旦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尤其是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冲突时,所涉及的具体章程和做出的具体协议则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