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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债权人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若是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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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来执行债务人的唯一居住房屋。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被执行人和其扶养的家属在他们各自名下拥有足够的居住空间,或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足以满足被执行人和其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部分财产的措施。但必须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受影响。如果采取这些措施,法院必须做出相应的裁定。
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3.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法院执行时财产分配方式: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法院执行时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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