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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 出卖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第10条规定:“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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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开发商既构成根本违约,又构成欺诈的情况(其中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3种),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的流程是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即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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