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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只能由罪犯本人申请。 刑罚执行机关、犯人家属均无权利代替罪犯申请,因为这是罪犯的权利,别人和国家机关不能行使。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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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不是监狱说了算的!是由法院裁定的!你这问题到底是何意?什么情况? 法院已经裁定假释,司法所不接收?或者是做假释前社会调查的时候,司法所不接收,不同意?如果经过调查,认为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如对当地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或者缺乏监管条件),司法所可以不同意适用假释!完全合法。
假释人员依法适用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 根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
假释矫正对象的接收程序 1、监狱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监之日起7日内,将原判决书(复印件)、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和接受社区保证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司法局。对户籍在监狱所在地县辖区范围内的假释罪犯,由监狱将其移送至居住地乡镇司法所。 2、看守所对裁定假释的罪犯,应在其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社区矫正接收程序书送达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书面告知其出所之日起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公安派出所自接到法律文书或者罪犯登记之日起3日内与乡镇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衔接,并责令已到派出所登记的罪犯做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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