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
医疗纠纷因素 1、责任心不强; 病人多,工作忙,下班,解释不到位,检查处理不细致。 2、执行制度不严格; 未按诊疗规范、常规操作。 3、医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纠纷立案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医疗纠纷的定义分为最广义、广义和狭义三种。 最广义的医疗纠纷,泛指一切医疗活动中或与医疗有联系的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包括医患纠纷和非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即广义的医疗纠纷。非医患纠纷是指非医患双方之间产生的纠纷,如非法行医纠纷、美容服务纠纷等。 广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所发生的民事争议。如患者对诊疗效果不满意而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对是否构成发生的争议、对构成医疗事故后的民事赔偿发生的争议、医疗机构因患者拖欠医疗费而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争议等等。 狭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发生的民事争议。 狭义的医疗纠纷分为两类:即医疗事故纠纷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而发生的民事争议。其他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疗护理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亦造成了患者损害,从而在医患双方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其他医疗纠纷依其损害对象之不同,可以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和非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两类。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又可分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发生的纠纷(简称为故意医疗纠纷)、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未经鉴定,或虽经鉴定并经法院审查后不认为是医疗事故而发生的纠纷(简称为过失医疗纠纷)两种。
(一)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简单地说,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由该现象引起的某一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确定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医生的违法行为与病员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不管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医生和医院都不承担责任。 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未记病历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际上也给后来的技术鉴定造成了困难,对此,经治医生和医院是负有责任的。但是,从因果关系角度分析,病人骨折畸形愈合并不是未记病历直接造成的,即医生的违法行为与病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问题作为认定医务人员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处理医疗纠纷必须明确认定,而在实践中又是认定起来相当困难的问题。这就要求纠纷的处理者和纠纷的当事人,既掌握因果关系的基本知识,又要了解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各种类型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处理者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保证当事人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必须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抱的主观心理态度。一般法律概念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但在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的过错只有过失一种形式,因为故意造成病人损害后果的,就构成刑法里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不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医疗纠纷中的过失,也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8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801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