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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仅可以再次查封,还可以第三次查封。第一,因为第一次查封的金额不一定就是房屋的同等价值。如果小于房屋的价值,再次查封就有可能得到一部分...
一般来说,法院查封机器时,应该找好保管地点或保管人,谁保管谁负责。至于保管人,这在执行笔录中应该有体现的。估计你这案子中被查封的机器还在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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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一、关于法院查封房产 法院查封房产是对房产采取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房屋所有权人处分房产,使将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法院诉中保全和诉前保全,即法院在诉讼中和起诉前对房屋等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同时规定了法院依职权保全和依申请保全。 二、关于法院查封房产是否需要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实践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往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因此,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一般会通知申请人,但是可能存在保全财产后没有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因此,人民法院查封房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查封房产的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2、因此,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措施,但是应通知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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