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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和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但查封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扣押期限届满,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期限届满后拖欠,申请法院延...
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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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期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冻结期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效力消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查封动产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期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续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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