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省人民政府对具有旅游资源优势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库区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县、镇、传统村落的建设,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以及建设对旅游资源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开展旅游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景区应当设置区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标志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设置供水、供电、公共厕所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完善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加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适当配备出行辅助器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和评价制度,完善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从事导游、领队业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导游、领队人员资格,并经旅行社委派,持证上岗,规范执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1人已浏览
1,214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4,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