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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是天生的,法律不能脱离。“通过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能会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能...
亲生父子关系是无法通法律的方式断绝情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不是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说通过协议啊,啊这类似的法律行业来解除。即使双方写了一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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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任何排除或断绝关系的合同或约定都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义务,子女对老年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时亲子之间相互有权。这几乎就是亲子关系的全部了。《》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是天生的,法律不能脱离。“通过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能会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第28条也规定终止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他们应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终止收养关系”。维护收养的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终止后,养父母收养的孩子赡养义务的责任。中国民法典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的,养父母的成年子女,缺乏工作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支付生活费用。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在《》和《》及《》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关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没有相关的“程序”可言了。例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此法律中虽然不承认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但在生活中可以断绝来往,比如搬离后不再有任何联系,或者不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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