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在《》和《》及《》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关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在《》和《》及《》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关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可怜天下父母心; 2、法律上,父子因血缘产生的亲情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法律上亦无此规定; 3、可以写一纸断绝父子关系声明,当然父子间的人身关系并不因此断绝,但会直到督促,希望此行为促子浪子回头,亦可直到从物资上断了作为成年人的儿子的侥幸; 4、最后说一句,儿子如此,你也有部分责任,可以采取如此手段,但这不是目的,仅是盼其回头的一种方式,毕竟自己的亲生儿子,我想你还是放不下的,也不宜放弃。
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是天生的,法律不能脱离。“通过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能会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第28条也规定终止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他们应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终止收养关系”。维护收养的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终止后,养父母收养的孩子赡养义务的责任。中国民法典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的,养父母的成年子女,缺乏工作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支付生活费用。
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这是不能用法律“断绝”的。在《》和《》及《》中都有关于父子之间有关系、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规定,没有“断绝父子关系”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就没有相关的“程序”可言了。例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此法律中虽然不承认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但在生活中可以断绝来往,比如搬离后不再有任何联系,或者不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居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4人已浏览
710人已浏览
960人已浏览
7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