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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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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孩子的户口,如果是所在城市的:需要转学联系表,上面有原所在学校的转出证明和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其次是原所在学校给新学校开据的“转学证明”;孩子的“健康卡”;“电子学籍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如果户口不是所在城市的:原所在学校开据“借读证明”、“纸质学籍卡”、“健康卡”、“少先队及共青团的入队、入团证明”。
非户籍地的生源转学到贵州遵义,需要的资料及手续,当事要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2012年7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本省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告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平等对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在编班、学籍管理、奖惩、考核评价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学生想要转学到异地时,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其次,与现就读学校联系,出具转学证明。随带义务证明,学生的体质健康记录,学校体育锻炼登记卡以及学生学籍登记表,学业成绩手册等。具体的办理流程有: 1、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获得原学校的同意后,填写“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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