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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或...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特殊集体合同。第四十条中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特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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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拔,未成立的工会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自身利益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相等,每方至少3人,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合并、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发生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适用于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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