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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人(包括夫妻)协商一致,处分财产才得有效,是一般原则。但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所作的处分行为也不一定必然无效。这即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影...
1,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屋还未过户,所有权仍然归你父母所有,A没有所有权,不是善意取得。 2,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未经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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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登记在该房主名下,则其出售房屋无需征得其子女的同意。他只需要授权其中一个子女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为稳妥起见,建议要求房主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这样由公证处对房主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会降低交易风险 另外,建议你单独跟房主的女儿签署一份协议,注明如果其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私自出售房屋,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这样可以从合同层面对其进行约束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父母未经子女同意卖掉其名下但房产,应该属于无权代理。因为父母并不是房子的所有人,其卖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子女作为被代理人,若在得知父母将其名下的房子卖掉之后,对相对人,即买方追认的话,那么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但子女在得知该房屋买卖合同后,若是不同意卖房,可以不追认,此时合同不对其发生效力,合同产生的后果由父母进行承担。
要看购买人是否构成善意,法律上推定善意的依据包括一,从常理而言购房人不应当知道房屋有共有人(比如通过中介购房,比如与售房人和共有人此前均不认识)。二,购房人出资不低于该房屋当时市场价的70%,符合这两条就推定善意,买卖有效。共有人不得主张房产,只能自己去找售房人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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