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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公寓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不能向第三人转让的。农民公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还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
农民的公寓不能过户给别人。农民的公寓一般属于小产权房,即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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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是否符合规定你们说了不算,政府不审查不知道符合什么规定,因此根本就不存在过户,就是审批,符合相关使用规定才能批准合法使用权。买卖和转让都是违法行为,还是换个方式吧,而且以后也会减少麻烦,你们双方配合让他们主动放弃使用权,而后再走发放程序给你们家,当然你们家是否符合规定是事实决定的,蒙骗不了政府
不可以。所谓农民公寓是指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统一建造、集体居住的单元农民公寓式住宅。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农产房”。该产权属农民自用房,不得办理上市转让,抵押等。 1、一般来说,购买此类农民公寓,购房者都不具备所有权,只有使用和转让、租借的权利。“因为没有独立房产证,如果日后有什么纠纷,后果较难预料。”虽说存在的法律风险让一些购房者对农民公寓望而却步。但有购房者表示:“如果只打算自己住,应该没什么问题。” 2、农民的的房子要经过审批的的合法建筑,你去买的时候要看住房建造审批手续,上面有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土地部门的公章,报批的名字是不是卖房子本人的,对照身份证看看是不是是同一个人;没有经过审批的不要去买。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因而农民公寓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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