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部分共有人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有效的,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其他共有人不能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处分人赔偿损失;受让人不善意的,其他共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字主体看,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应经过共同共有人同意或签字,你所购买的房屋虽然只有该房屋共同共有的其中一人签字,但经过该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该房屋也已经实际交付了五年,作为共同共有的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买卖从交易习惯和日常惯例来看,对此房屋买卖应是明知的,其一直未提出异议就可以证明其对该买卖协议是认可的,因此,你可以要求按买卖协议来履行合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由于是夫妻关系,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那么房产共有人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买方。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